不能再继续的阿里“二选一”
2017-09-23 09: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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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到“双11”、“618”这些电商大促的时间节点,往往就会出现商家“二选一”的问题。今年,这个问题出现得更早。

近日,包括韩都衣舍、太平鸟、真维斯、江南布衣、GXG等多家国产知名服装品牌的官方旗舰店从京东平台上消失,海澜之家官方旗舰店也只剩下为数不多型号的男鞋。就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竟然有40多家服饰品牌从京东撤出。

是因为他们在京东上的销量不理想?显然并不是。以韩都衣舍为例,在前不久的618电商大促中,韩都衣舍还夺得了京东女装类的交易额冠军,销售同比增长了5倍以上。对于关店原因,大部分商家都没有具体回应,只是用”业务调整”来敷衍。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次“二选一”应该与最近这几年里频繁发生的多起“二选一”没有什么区别,就是阿里巴巴为了与京东争夺优质客户,“动员”这些客户放弃京东平台。由于目前阿里在服装电商领域仍然占据了绝对领先的地位,很多商家其实别无选择。

这样的竞争行为也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9月21日上午北京国宾酒店,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主办了一场名为“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专题座谈会。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路鸣表示:“电商平台某种程度上也出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及一些不太合理的手段,干预制造企业的经营,加重制造企业的负担。”

在这次专题座谈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更是直言不讳:“现在(电商)平台利用垄断、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施加不合理的条款。不讳言,有相关企业向国家提出了正式提议,但是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不是平台的问题,而是限制平台内的经营者不能到另外的平台去,这对中小平台是一个权益的影响。这种情况在国外早就被处罚了,但是在中国还活得好好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都需要解决。”

实际上,阿里“二选一”的问题,已经不仅仅只是企业经营的问题,它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是在近日,知名研究机构互联网实验室发布了《中国超级电商平台竞争与垄断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垄断研究报告》”),详细回顾了阿里“二选一”行为的三次升级:

第一次升级是从“双 11”扩展到“618”,最后扩展到“独家合作”,即从时点性行为演变为常年行为。

第二次升级是隐蔽性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在实施手段上,从以往的明文传达到如今的口头传达,从明令禁止暗示执行,从提前通知警告到事后直接处罚等。

第三次升级则体现在对商家胁迫力的增强。以往对于商家的选择可能是自愿式的,会给予资源优待但不会惩罚。而如今,虽然选择权依然在商家手中,却以搜索权限、流量资源、数据 接口的减少相要挟,商家几乎别无选择。甚至,商家还被逼迫诋毁阿里竞争对手。

“阿里‘二选一’行为越发强硬,对商家的裹挟日益加重。”《垄断研究报告》认为,“阿里‘二选一’行为本身存在违法行为,已涉嫌垄断行为。”

具体来说,阿里“二选一”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涉嫌违反《网络促销暂行规定》。根据《网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犯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阿里要求入驻商家不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的做法,显然涉嫌违反该规定。

第二,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此前,阿里曾经被爆要求商家不参与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甚至怂恿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等做法,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该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制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阿里“二选一”政策限定商家只能在天猫进行促销,涉嫌违反了该条法律。

既然已经有了如此详细的法律和法规,从各个方面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什么阿里“二选一”这样的事情,却仍然屡屡发生?

《垄断研究报告》认为,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滞后有较大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1. 法律法规虽然颁布时间早,修订却不及时。

2. 内容泛化,缺少可操作细则。

3. 有名有法,但是执法行为不常见。

那么,频频发生的阿里“二选一”,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会带来哪些不利的影响?

阿里“二选一”损害了行业生态健康。对于处在产业链上游的商家来说,更多的下游渠道意味着他们能够选择和比较,而不至于被一家渠道绑定,并消耗太多的成本。如今,阿里“二选一”让他们没有了选择,无论阿里提供的服务是好是坏,他们都得接受。

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的专题座谈会上,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静对于阿里的经营模式也颇有微词:“如果有一场活动你不参加,有一个钻展你不买,那这个活动你就没位置,而且这个销量和你的店小二关系不大。可能我们的厂商地位还好一点,小一点的企业可能完全没有话语空间,你不定就没有好位置,就没有好流量。”

“国家出了优惠政策扶植就业和小微经营者,这些好处有没有真正落实到那些小微经营者呢?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没有。因为这些中小电商必须要把大量的资源以一种血拼的方式去买流量,流量的营销费用已经占到他们基本营业额的20%左右,全部贡献给平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为什么有些(电商)平台具有那么高的利润率,只要你们看它在国外的财务报告就会发现,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广告收入,这对中国品牌的发展、经济发展和长远发展,是有重大问题的,我个人认为是像伤口一样在往外抽血。”

此外,阿里“二选一”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是货比三家,只有在各大电商平台相互竞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更好的服务。如今,阿里“二选一”使得很多商品被锁定在阿里的平台之上,没得选择。由于没有竞争,不管电商平台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举个例子,很多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到货时间往往有强烈的要求,比如给自己女朋友买了件礼物,就想在她生日之前送到她家里。而由于阿里电商平台上的物流速度无法保证,就会造成生日已经过了、礼物才姗姗来迟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阿里“二选一”不仅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犯规,而且损害了行业生态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确实到了该治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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